摘要:农村金融供求矛盾的主要症结在于没有以农村需求为导向的结构性失衡,其根源在于:农村信贷需求的层次性及有效需求不足,弱质市场与强势制度供给导致农村金融供给的低效率,农村金融指导理论存在悖论等。基于现实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路径:深化正规金融务农趋向的改革;关键在于发展农村民有金融机构,开发需求导向的多元金融产品;探讨多元化供需对接的农村信贷模式;构建农村信贷市场的风险分担机制。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需求导向,多元竞争性
金融尤其是银行体系是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主渠道,经过多年改革,我国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已覆盖了绝大部分农村地区。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服务网点为12.4万个,县域金融机构存款占比达到23.4%,全部涉农贷款余额为6.12万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2%,占GDP的24.8%。然而,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9年末,全国仍有2792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农村资金短缺始终是制约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瓶颈。因此,构建资本充足、功能健全、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成为当前农村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
一、供求结构失衡下的农村金融服务缺失分析
农村金融问题的症结在于农村金融供求的结构性失衡,供给以正规金融(主要是农信社)为主体,追求资金收益,设置了担保等诸多门槛,信贷产品规模化;而需求主体弱质,需求产品小型微型化,需求与供给错位,从而交易难以达成。我们以山东为例,从供需两方面加以分析。
(一)农村金融需求分析
农村金融需求主要指农村经济主体生产生活过程中无法弥补支出时所产生的借款需求。以农户为例,就收入来讲,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是其主要来源。家庭经营收入可分为以农业收入为主与以个体工商业经营为主两类,前者较后者收入预期更不稳定。工资性收入主要由当地务工收入和外出劳务收入组成,近年占比呈增长趋势,但不确定性较强。2009年山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119元,其中工资性收入2497元,占比40.81%(参看表1)。就支出来讲,主要有生活消费支出、服务性消费支出。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中农业生产支出季节性明显,而工商业支出季节性不明显;生活消费支出主要包括:维系生存的基本生活支出,难以预料的突发性支出和可预计的大额支出等。2009年山东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支出6887元,生活消费支出占59.5%,服务性消费支出占18.1%,其他支出占22.4%。当收支不平衡时就产生信贷需求,主要有平滑季节性收支消费缺口需求,可预见的大额支出引发的信贷需求,非农生产所引发的信贷需求,以及突发性事件引发的信贷需求等。且随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发展性信贷需求(非农生产性信贷需求和消费信贷需求)将会增加。

(二)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分析
农村经济的金融约束已是不争的事实,通过农村金融主体行为可透视供给缺失现象。
1.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指农行)农村信贷功能的弱化
在上世纪90年代,农行经营战略性调整,大量撤并县以下经营机构网点,上收县级支行贷款权限,弱化了服务农村功能。对农村中小型项目、中小企业及农户的生产和经营缺乏应有支持。2008年坚持“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原则的农行股份制改革正式启动,开始了向农村业务的“回归”,但改变务农弱化格局非一日之功。
2.农发行信贷业务限制下的功能萎缩
农发行作为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运用银行机制将部分财政资金信贷化,诱导金融资源向农村配置。但自1994年成立,历经信贷业务代理、自营、专营、业务转轨与扩展几个阶段,尤其1998年专营粮棉信贷业务后,服务功能大大削弱,且随粮棉市场化信贷业务萎缩。2003年底贷款余额6901.9亿元,比2001年下降12%。2002年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8个主销区省份,粮油购销贷款比上年下降56%。2004年7月,农发行允许拓展业务领域;逐渐形成“一体两翼”业务格局,但与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需求的使命和预期相距尚远,。
3.作为支农主力的农村信用社“流动性过剩”
据2009年第三、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9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7万亿元、4.7万亿元。与2008年末相比,农信社新增农业贷款4000亿元,涉农贷款余额达2.1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和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分别为44%和95%。另据对山东某信用联社的调研,自1996年以来,逐年加大对农信贷力度,1994年、1995年、1996年占比分别为35.14%、37.42%和38.49%,1997年跃至51.73%,2009年占比达90.77%,如图1所示。这既是政策支持的结果,也是基于其自身比较优势的市场定位选择。但自2005年以来,全国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一直在70%以下,2008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为65.92%,2009年末存贷比为67.14%,资金运用不充分,农村资金大量流出,服务“三农”的潜力尚未完全发挥。

4.邮政储蓄支农尚需政策导向
自1986年恢复开办邮政储蓄业务至邮储银行成立,20多年以2003年8月为界可分为两段:之前为只存不贷靠转存利差生存阶段,之后新增转存款利率下调,且新增存款自主运用。目前邮储银行拥有储蓄网点3.7万多个,汇兑网点4.5万个,国际汇款网点2万个,邮储银行是目前国内银行中营业网点最多的金融机构,而且2/3以上的网点分布在县及以下农村地区,资金规模达8000亿元,具备服务农村的能力,因而应加强政策性引导。
在正规金融制度失效、供求非均衡状态下,人们为追求潜在收益而进行诱致性制度创新,民间金融得以发展。长期以来,正是民间金融撑起了农村信贷的半壁江山。据2006年对泰安市的调查,在314户有效样本中,有195户参与了民间借贷,平均占比62.10%(见表2)。据此测算,全省140个县市农村民间金融规模应在1400亿-2000亿元之间,并呈现区域性、借贷趋向生产经营性、借贷期限趋长、回收率高、利率市场化等特征。

(三)供求失衡下的农村金融服务缺失
通过分析可知,农村金融供求的结构性失衡是农村金融供求矛盾的主要症结。农村金融服务有效需求与有效供给双不足,并形成非期值循环。于是导致:第一,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窄,截至2009年末,全国仍有2792个乡镇无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其中有342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12.25%。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业务无法适应小农经济,也无法解决因严重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高风险和巨额成本等问题,效率低而成本高。缺少贴近农户、符合农村基本需要的“小法人”。第二,没有根据需求开发适宜的金融服务产品,大型商业银行规模化信贷产品与农村地区的小型需求不对称,据对山东省泰安4个县市农户问卷调查,有62.75%的农户近几年没有向金融机构贷款,在没有贷款农户中,有42.8%的农户想贷款但未能贷到,具体原因诸多,其中贷款规模与期限、抵押担保、差异化利率等制约,完全可以通过开发系列多选、激励相容的信贷产品加以解决。
二、当前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的根源探讨
(一)农村信贷需求的有效性不足
当前农村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并存,且以传统农业为主;生存型农户和经营型农户并存,且以生存型农户为主。这决定了农户和农村企业为主体的小额、低收益需求特点;且受严重信息不对称、抵押物普遍缺乏、特质型成本与风险并存、非生产性借贷为主等制约。以农户为例,生活性需求主要用于日常消费支出、孩子教育、修缮房屋和婚丧嫁娶,无抵押,缺乏还款来源,风险大,不具有商业性金融盈利的实现基础;即使生产性需求,也具有季节性、风险高、小额分散性和还款来源不稳定特点。因此,不是所有需求都是农村金融机构所能满足的,部分是无效需求,如规模不经济、用途不规范、风险信息难以把握的需求等。同时,农户经济生产生活户内合一的特征,使金融企业难以掌握农户借贷资金的确切用途。由此可以看出,一是农业经营的风险制约了农村金融的需求,二是涉农贷款利率较高抑制了需求,三是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部分达不到金融机构的借贷条件。
(二)农村金融供给尚未以需求为导向
首先,农村投资收益率低和服务群体的弱质性是根本制约。要增加对农业与农村投资,必须满足投资收益率高于、至少不低于全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其次,二元金融体制结构制约,改革开放以来,路径依赖的惯性依然使二元金融政策延续,导致金融资源配置于城市和大型企业倾向。第三,**主导、强制变迁的农村金融供给脱离农村实际需求。农村金融改革始终以农信社和农行为主线,以农村金融机构的自我完善为目标,且严格的风险内控机制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惜贷。因而,其实际绩效自然偏离制度设计初衷,难以形成有效供给。第四,信息不对称制约农村信贷市场功能发挥。农村信贷市场具有强的信息不可获得性与弱的信息不可确认性特点,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第五,金融生态环境制约,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也缺乏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金融配套深化工具;而农村基础设施缺失也进一步降低了投资收益率,由此导致供给约束、供给扭曲与主体缺位并存。
(三)农村金融理论:悖论的校正与创新
农村金融已有一些较成熟的理论:如合作金融理论、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农村金融约束论、农村金融机构观与功能观等。每一种理论都从某个特殊视角透视农村金融问题。然而引进理论却忽略了制度生成背景,同时也将我国农村经济特殊视为一般。理性剖析30年农村金融改革指导理论及实践,一定程度地背离了理论发源初衷。其实无论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都是社会化利用资源的不同产权组合方式,追求盈利是所有市场经济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合作制与商业化并不矛盾,合作制是其产权形式,商业化是其可持续发展的本能。只不过合作制在趋利选择时更富有长期理性,是基于市场机制且兼顾公平的制度设计。其实金融业务本没有合作、政策、商业之分,只因产权组合方式不同,利益补偿机制存有差异,无论农发行“保本”还是“微利”,都应按市场机制运作,而不能政策性金融财政化、风险国家化。
(四)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约束
其一,法人治理结构仍不完善。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及派出机构与县联社之间形成实质性的行政上下级关系,且一些省联社具有建立省(市)一级法人社倾向,限制县联社法人自主权,导致“三会”形同虚设,部分农户股金变成定期存款。同时,正在改革中的农业银行虽已建立农村业务板块,其功能尚需完善。其二,农村金融机构较高的不良贷款占比制约发展。2007年末,全部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平均占比13.4%,远高于同期四大国有商行8.4%的平均水平,何况还有大量隐性不良贷款尚未反映。
(五)政策性措施预期不确定
引导金融机构支农的激励机制不健全,政策性导向不明显,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不够,农村投资收益差缺乏补偿渠道,影响投资者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政策性信用担保是农村金融市场深化的重要工具,但发展严重滞后。制约信用担保的是农村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同时政策性抵押担保引导机制缺失。
因此,诸多因素制约着农村金融供给,即使供给的信贷产品在一定程度地存在着无效性——缘于强制性的农村金融供给是城市金融的直接移植,强调规模经济,信贷产品单一且忽略小额需求。
三、基于市场机制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完善路径
完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应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切入,既提高供给的有效性,也创造有效需求。重点是农村正规金融的改革深化与民有金融的加快发展,创新供需对接的信贷模式,构建以农业保险和信用担保为主体的风险分担机制。
(一)构建需求导向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1.深化农村正规金融的务农趋向改革
农村正规金融深化改革,首先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程度所导致的需求差异,构建不同发展模式,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其次,以独立市场参与主体为标准改革农村金融机构,无论是农信社、农行、邮储,还是农发行,都应按市场机制配置信贷资源;第三,根据服务农村份额实施差异化补偿,构建诱导政策机制。
(1)以农信社、邮储为基础构建农村社区商行
农信社已是商业化发展,且该趋势不可逆转。因此,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对金融需求差异,实施差异化发展。尤其对发达地区和城市区的农信社,不可能要求其服务农村,股份商业银行是理性选择;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可自主选择发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深化治理结构改革,进一步完善股权设置,构建风险防护屏障。但须稳定县级社法人地位,尤其对欠发达地区。邮储银行的市场定位是“服务于城乡的商业银行”,基于其网络与资金优势,扩大涉农业务应是理性选择,然而尚需政策性引导。除因信息制约而风险难以控制外,还需破解经理人才与条件约束,因此,小额质押贷款、中间业务,尤其小额信贷业务是拓展重点,也符合农村需求实际。截至2009年9月底,邮储银行全国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60.77万笔、金额982.95亿元,贷款余额520.90亿元;其中县及以下农村地区累计发放644.76亿元,占比为65.60%;贷款余额343.53亿元,占比为65.95%,已经取得了一定绩效。
(2)强化农业银行为农服务功能
2007年以来的农行面向“三农”服务和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绩效良好,成为其业务发展的新增长极,为农行专设农村业务板块提供了实践支持,也是基于其拥有联结城乡的网点和广覆盖的电子化网络比较优势的战略选择,同时为规模银行服务农村市场提供了借鉴。
(3)农发行定位于实施一定政策性业务的商业银行
三个关键点:一是要明确其资源配置运用市场机制,关注资金配置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政策性体现于业务范围,主要是新农村建设需要而商业性金融主体不愿经营或规模不经济的业务、承担担保和资金批发业务、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批发业务等。三是完善其筹资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独特的经营领域决定了其效益的外溢特征,有理由要求**的税收与财政性支持。
2.加快发展农村民有中小金融机构
(1)培育和发展区域性民有小型金融机构
赋予民间金融正常合法地位,整合现有民间金融资源。允许民有资本在一定条件下兴建,也可整合现有县域金融机构产生;对具有一定规模且规范化发展的民有金融,尝试规范为民营银行;并根据需求适时探索直接农村民间金融形式。真正破除对民间资本的各类准入限制,让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真正成为纾解民间资本的通道,并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2)重构合作金融
民间金融和合作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石,也是农村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功能发挥的支撑。破解农村金融困局重要一环就是培育发展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目前已具备相应条件,尤其是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资金奇缺的现实必然催生内生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是一种较好模式,按合作制原则成立,资金来源于社员股金与部分存款,采用股份合作制方式,通过农民资金互助,实现农民微小资金的自助性联合。
(3)民间借贷合法化
农村民间借贷满足了部分农户和农业企业小额生活、生产性借贷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民间借贷具有其自我运营约束机制,无需按照现有金融模式予以规范,只需让其从“地下”到阳光下合法化生存,这是其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
3.需求导向的多元产品开发
虽然资金存取、汇兑、贷款和保险等仍是农户第一位需求,但需求也日益多样化,应根据需求开发适宜的信贷产品。第一,信贷小额化,同时实施降低经营成本的方式创新,如小额信贷证、惠农卡、自助银行等。第二,优化信贷期限结构,改变农业信贷期限结构短、产品供求错位现象,增加长期贷款发放。第三,信用放款为主,同时采取信用担保、贷款保险及相应制度分散信贷风险,并尝试土地使用权、房屋居住权、山场、林权、农产品期值等资产权益抵押贷款。第四,适度发展农村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需要启动并适度创新、信托、租赁、资本运营、外汇等服务,并培育农村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农业发展资金等。
(二)供需对接的农村信贷模式创新
1.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化建设
小额信贷是符合我国农村需求的信贷模式,借鉴国际经验及我国多年实践认知,应加大推广力度。NG0小额信贷,无论准**小额信贷,还是民间与国际资助小额信贷,限于后续资金的不可持续,难成主导模式。而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包括扶贫贴息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实质是借鉴国际小额信贷制度的创新。实践证明,这些贷款模式是基于市场机制的、针对不同借贷主体需求的微小型化产品,符合农村经济需求实际。
2.农民组织化基础上的贷款模式
如农业产业化贷款模式、在龙头企业担保下的“五位一体”贷款模式、基于农民合作化的互助担保贷款模式等。实质是通过农民组织化促进规模化,实现与信贷规模效应的对接。而农民组织化,是一种市场利益链接,具备长期博弈基础上的基于不同组织链,形成差异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3.其他几种贷款模式
风险分担下的农村金融贷款模式,信用担保下的金融贷款模式与农业保险机构参与的贷款模式,是以农业保险或信用担保第三方介入分担风险,在与贷款机构利益分享基础上的合作;而订单农业质押贷款和农民资产担保抵押贷款模式,是在农民资产资本化基础上参与分担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农民市场参与能力的提高。
(三)构建农村信贷市场的风险分担机制
其一,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深化的前提条件,应加快推进农业保险进程。构建以政策性为主体、合作性为辅助的农业保险体系。政策性农业保险宜采用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方式;保险合作社、相互保险公司等合作农业保险以县为单位适宜,乡镇与村级展业、评估、理赔等可委托代理;成立省级农业保险联社,为县级保险合作社提供再保险;建立农业保险的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补偿以财政为主,对不同地区选择不同标的,采取不同标准,保自然风险与物化成本,经营一般农业风险保险为主。其二,构建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互助性担保为辅助,商业性担保积极参与。政策性信用担保分支机构只设在市、县,主要定位于信用担保、信用征集管理等服务;以**出资为主,并吸收协作银行及其他捐资与利润留存,可与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组建专业信用担保基金;坚持市场化、择优扶强、保本微利和可持续经营原则,并鼓励发展由中小企业出资、只为会员提供服务的互助担保。各类信用担保均应得到**补偿扶持。
四、结论
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约束已是不争的事实,制约因素众多。尽管随着30年改革农村金融需求的有效性渐次增长,供给对农村需求的关注程度逐渐增加,但需求与供给双层有效性不足,供给尚未以需求为导向。因此,深化改革必须从供需有效性提高两方面入手,既提高供给有效性,也创造有效需求。需求有效性增强,根本在于农村投资收益率的提高,但在产业发展约束下,农村环境、制度、政策的改善,农民组织化等可提高需求有效性。供给方面,一是构建需求导向、多元适度竞争、小型区域性农村金融体系,重点是正规金融的改革深化与民有金融的加快发展;二是破解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创新供需对接的信贷模式和金融产品,构建以农业保险和信用担保为主体的风险分担机制。
[作者简介]张乐柱(1965- ),男,山东莱芜人,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农村金融与财政。
作者:张乐柱 任成龙 来源:《山东经济》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