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年7月16日的博文“关于分配关系的一个透视框架”中曾经将超经济剥削定义为,按不平等的权力进行的分配,即:是暴力而非平等协商的产物,是既非按劳动贡献也非按资本和土地之产权数量进行的分配,例如,按世袭身份等非经济因素进行分配。文章对超经济剥削的历史意义进行了肯定。经过反思,我觉得超经济剥削导致财富集中从而不平等加剧的正面意义可以概括为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分配不均的财富集中有利于储蓄从而有利于投资。例如,“圈地运动”在历史上号称“羊吃人”,本质上就是通过国家权力强迫劳动力与土地分离,一方面将土地资本化,另一方面将劳动力商品化,从而促进了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久,英国就爆发了“工业革命”。其实,中国和前苏联的人民公社运动再加上“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本质上也是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超经济剥削,但是,确实很快实现了工业化所需要的原始资本积累从而促进了现代化工业投资(这样说来,集权的社会主义成了落后国家实现赶超战略、积累原始资本的临时手段)。旧的殖民主义及其后来的帝国主义实质上就是一个国家对另一些国家的超经济剥削。但是,这些“血”与“刀”的历史确实是人类的真实经历。不管多么不情愿,但从促进生产力、促进创新的角度,我们必须承认其历史意义。我们今后能否走出这个“创新”的生产阵痛,或者减轻这个阵痛,那是努力的方向。但是,在过去和现在,生孩子还是要痛苦的,尤其是没有麻醉药的地方。有人甚至认为,中国之所以胜过印度能引进那么多外资,就是因为中国的国家意志力足够强大,可以通过“强制拆迁”“血汗劳工”等等,省却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很多麻烦,节省了资本的投资成本。实际上,这也是“超经济剥削”的“贡献”啊!至于是否正义与公平,至于是否应该这样去发展,那是与发展是否快速无关的问题。据说,印度人非常羡慕中国有一个秦始皇,因为他实现了中国的文字统一、度量衡统一,从而实际上就是实现了人财物自由流动的市场大统一。
第二,集中财富的分配不均有利于技术进步。其推演的逻辑可见本人2010.10.24的博文“由戈森第三定律说明分配不均有利于技术进步”。本文只是借此逻辑重新思考一下历史事件。我们过去很痛恨大禹的儿子夏启破坏了禅让制,实行了奴隶制。奴隶制本质上就是超经济剥削。据说,启晚年也很生活“腐化”。我在想:假如启当年不“腐化”,总是那么没有消费欲望,集中的财富会咋样呢(通过大禹治水等,当时的人对自然的战斗已经取得初步的胜利了,从而有了财富的剩余了)?第一,有人肯定会饿死;第二,很难会有人为了讨口饭吃去想方设法刺激他的新的消费欲望,从而不会有创新;第三,那些需要较多劳力合作的大宗消费品(例如大房子)没人去建设,从而很难促进分工协作的劳动方式的进一步发展,不会有人专门去唱戏画画以娱乐贵族的生活;第四,大家生活都一个样,很难激起攀比心,从而缺乏奋斗目标,竞争不会产生,斗争不会形成,战争更不会出现,那么,人和人一直处在原始共产主义的那种和谐状态,会有今天的文明么?
当然,发挥财富集中从而收入等级差距扩大的正面意义是需要前提条件的,并且也有明显的副作用。例如,通过国家强制力实现财富集中如果没有公权力的制约会导致严重的腐败从而损伤生产者的积极性,过度压缩平民的消费会导致人力资本投资的不足从而造成知识普及与积累的困难。因此,我们的理想是实现消费与生产不矛盾、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和谐人道主义与创新的艰辛、协调“民族、民主与民生”、发展与环境的互相适应。但是,问题是如果还做不来这种种的一致,我们怎么办呢?多目标的统一如何实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