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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2
今年上半年,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相继“落户”浙江温州和丽水,成为当前全国金融改革的两大抓手。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日前在沪招商时透露,前不久,温州“金改”实施方案新增了农村金融改革这块内容。农村“金改”着重强调“三位一体”,即把农村的供销合作、资金合作、产业合作紧密结合在一起,以此促使无序的地下借贷进入实体经济等领域而不是盲目乱投。
  所谓“三位一体”,是浙江省2006年探索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由供销合作社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市场问题,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农业产业的发展问题,由合作银行解决农业生产中的资金问题,实行担保、联保、认保等无抵押贷款方式,降低贷款门槛,扩大贷款面,努力帮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该体系的亮点在于通过整合信用合作、供销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的资源、组织与功能,打通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合作组织建设这两个相互分割的领域,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农业和农民。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处于相对封闭的自我发展状态,农经、农贸、农资、农机及农技等机构也分属不同部门,难以形成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域外经验显示,具有相当实力的农村合作组织今后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因此,采用“三位一体”模式,有利于实现农村各种资源的条块交融,从而使农村贷款融资难、ZF扶植政策到位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浙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最早的试点省,又一直在供销社、农信社的改革与发展领域处于全国前列。从2006年开始,该省以“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体系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打破条块分割,进一步沟通、协调、整合现有涉农体制和资源,促进县乡机构改革和ZF职能转变,实现农村行政体系与农村合作体系的相互补充,统筹城乡发展,成效显著。
  当前,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一方面,无法落实抵押担保成为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市场信贷的难题,另一方面,乡镇企业作为贷款主体,对金融机构而言又面临着融资成本高、资产质量差、财务状况不透明等风险。为了破解城乡金融“二元化”困境,浙江推进的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建设,正好给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平台。
  尽管金融只是一种活动、一种行为,它也需要有效的组织载体,以便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风险。而农村合作组织就是这样的重要载体。历史表明,虽然农民的合作组织有很多种形式,但最有效的就是两种,一是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农民组织,一是以土地合作为核心的农民组织。比如,从台湾、日本、韩国等地的农村改革实践经验来看,鼓励农民,甚至只允许农民自己的金融机构优先发展,乃是其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
  当前,发展以土地合作为核心的组织形式从政策面看过于复杂,我们暂不考虑。但是,在眼下的农村金融改革中,中央确实可以考虑先扶持农民组织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问题。比如,给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合作金融一定的扶持保护期和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农民合作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再引入其他金融形式。那么,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说到底,发展农民合作金融,不仅能为农民自己提供金融服务,而且能最大限度地使金融服务环节的利润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近年来,“农产品轮番涨价而农民收入却未相应增加”的现象几乎比比皆是。农村的加工、流通领域,由于较早开放,已经基本被大小工商资本所盘踞。浙江省的一份研究资料显示,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整个过程中,生产成本仅占20%-30%,流通费用占40%-50%,而且流通环节占据了大部分利润(流通成本包括交易成本和物流成本),由此农户生产经营的利润大部分都在流通环节流失了,农民最终只能求个温饱!当前的农村金融改革,必须吸取这个重要教训,以免重蹈覆辙。显而易见,若让其他的强势金融组织过早介入农村,这不仅会在金融服务环节分走农民的获利空间,还会导致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金融遭受严重冲击而可能再失发展良机。
  从这一意义上讲,“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最有可能成为农村金融改革中真正可以维护农民利益的组织载体。然而,“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不仅涉及农业、农村、供销、金融、经贸、科技、民政、社保等各个领域,还涉及ZF与民间的互动,堪称是一系列合作的博弈,单靠哪个部门或机构自身力量都难以达成。因此,只有把“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与农村金融、流通、科技体制改革以及整个农村综合改革统筹考虑,才能打破了延续多年的部门分割、城乡分割和条块分割的现状,形成建设新农村的合力。
  实践证明,缺乏有效的金融合作,农村合作只能是无源之水。金融既然是经济的核心,那么,合作金融也是合作经济的核心。
  当前的农村综合改革,应紧紧抓住金融改革的契机,以金融为核心,以信用为脉络,以合作社为平台,指导和扶持农民发展合作组织,完善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制度,创新信用模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构建起小额信用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保证贷款“三位一体”的农村信贷产品体系,从而在充分利用与整合农村现有组织资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探索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进而建立农村金融良性循环的可行路径。



作者: 吴红军  来源: 《金融时报》2012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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