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zh9893 发表于 2012-8-11 15:05 
“如果劳动既创造产品使用价值,也创造商品交换价值,它就不该搞商品“二重性”,而是一重性,....”
看来 ...
混不混淆,对不对,作为事实判断,根据的是事实,而不是某人的说法。马克思搞个分立于使用价值,又区别于交换价值所谓的“价值”出来,并非无然无故,而是有他的目的使然。在他的目的基础上,价值不是交换价值当然就“不对”了。
事实上,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有个“使用价值”就足够了,劳动就可物化到产品中,劳动量自然就可以包含在使用价值中,交换中人们完全可以根据使用价值给商品或使用价值“打分”,从而形成价格。这个既分离于使用价值,又不同于交换价值的价值纯属多余之物。这样的结果是,交换的根据就变成不只是劳动量一个因素了,而是包含劳动量在内的成本量或资本量的综合因素了,这完全不符合马想把劳动量作为交换依据的唯一因素的企图。
因此,马不得不从劳动二重性开始,即抽象劳动,再搞商品二重性,即独立形式的价值,价值又以交换价值为表现,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在抽象层面把劳动这个因素塞往交换价值,即通过价值这个桥梁,从劳动到达交换价值,得出所谓“交换以劳动为根据”的结论。
其次,商品包含劳动产品和非劳动产品,如果劳动产品因劳动有个对应的价值,那么非劳动产品没有经过劳动,只有一重性,它又如何形成一个对应的价值而成为商品的呢?这个对应的价值又是以什么为交换依据或尺度呢?劳动价值论显然解答不了这个问题。因此,劳动根本就不是形成商品交换的原因,经过劳动的这个“价值”也不是商品交换必备之物。
所以,到底对不对,关键的关键还是,是认为交换以劳动一个因素为依据或尺度,还是其他综合的因素。至此,人们是相信事实,还是相信马论,是对,还是不对,就由自己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