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我们纳税人讨回投资回报金额!
——兼谈收回来的钱该如何分如何花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凭借手中的权力,收缴回来的税金本应作为全国人民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使用,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当时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全都依靠国家经营。从那时起,收缴回来的税金中的一部份或大部份都用在了经济建设上,直至目前。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国有企业一直没有投资回报金额要求,使得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越来越少。如1978年国有企业上缴利润571亿元,到1985年只上缴了43亿元;而到1994年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为零;使得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用税金和国债、外债、财政赤字的金额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导致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欠账太多。
从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看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看,国有企业的财产就是全国人民的财产。每一个中国纳税人都是国有企业的股东,每年都应分到红利,为什么国家连一块钱也收不上来!
笔者的观点是:基于国家给国有企业的投资长期不收本金的事实,所以国家应当对国有企业每年应收回投资贬值金额和投资利息,并与企业共享经营利润。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使用国家的资金,可以百年、千年不还本金,但要以借贷者的身份年年向国家缴纳资金的贬值金额、资金的借贷利息,还要以经营者的身份向投资者(国家)缴纳经营利润。
按笔者提出的上述观点即考核标准,国有企业在2010年应向全国纳税人这个股东上缴投资回报金额27248亿元(静态计算)。
假如国家不按市场经济规律管理企业,国家每年至少损失
2.7万亿元人民币;假如国家考虑并实施笔者提出的上述标准去考核国有企业,全国纳税人就能得到2.7万亿元人民币。
这些钱,不论地域、不分民族、不管年龄大小,全国13.4亿人每人都能分到红利2000元。这部分钱是应该全部分给纳税人的,但如前所述,国家在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方面对全国人民“欠债   ”太多,这部分钱只能先去“还债”,而且要使用十年的投资回报金额才能还清。笔者认为国家能够做到的是,给每个纳税人发一张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你当年应该分到的红利为2000元。该证书不能流通、不能兑现、不能抵押,只能证明你是国家的股东。人来到世间享受股东待遇、人去世后留给社会。
为了给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还债,国家每年拿出红利的一半1.3万亿元投入到根治旱涝灾害、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可利用土地资源、增加农民就业岗位、为中华民族增加生存空间的项目上。用十年时间,投入13万亿元人民币,足可以完成上述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是要增加城市和农村的排水能力,用好、管好每年流入大海的2.7万亿立方米淡水(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自然资源篇),将它扩散到全国缺水、少水地区,滋润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同时还要保证船只能正常航运。
国家将每年红利中的另外一半1.4万亿元人民币积累十年时间14万亿元人民币,先去建设医院,增加床位数。1987年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2.1张;到2010年每千人口才拥有3.56张。而到2010年,农业人口在乡镇卫生院每千人才拥有床位1.12张,我们要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要求达到的平均水平。我们讲尊老敬老,要给全国65岁以上老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这部分人现在是一亿两千万。要增加教育经费,增加科学研究经费。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增加城市、农村幼儿园数量。增加低租房的数量,要让城镇职工和进城打工的人租得起,买得起,用十年时间盖上20亿平方米住宅,可容纳一亿人口居住(每户平均60平方米面积)。低租房的造价按建筑材料和人工费用2000元一平方米足矣,开发商利润和配套工程与销售税金在此基础上再加上1000元,合计3000元也足矣。盖上20亿平方米的低租房也就值六万亿元。
至于地皮费:现在的中国人是国家的主人,难道国家的主人住在自己的地皮上也要掏地皮费吗?要讲政治,要让提建议和确定卖地皮章程的人都要反思、改正。
至于各省、市、县、区的办公经费应由税金中支出,不准卖地皮增加办公经费。
九年前的2003年10月28日新华网发布温家宝总理为农民追讨工资的报道后受到全国人民的一致赞誉。九年后的今天,中国纳税人在呐喊,谁为我们追讨投资回报金额。这届政府还有时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吗?还能为深化企业改革做准备吗?我们纳税人正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