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保健食品安全与自查报告制度
第一条按照保健食品安全法律规定,自觉履行保健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商,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手续齐全、安全可靠。
第二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严身律己
制度,对所采购的保健食品按照法律规定和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查验保健食品感观质量和标签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相关内容
,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第四条如实记录批发保健食品的流向,详实填写批发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
)、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销售日期等相关内容
,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第五条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真实,档案管理规范,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拍照等方法保存符合要求的记录事项。
第六条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保健食品,配备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按照相关规定
和要求贮存、保管、运输保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