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爆破工作负责人、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班(组)长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
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并经考试合格
,做到持证上岗。
二、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
《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四、人工打炮眼时,打眼人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聊天说笑,举锤人立脚处必须稳固,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打锤。掌钎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使用防护用品。
五、修整高压管路、抽换炮钎、移动或整修凿岩机及清洁水箱加水等工作,均应将有关的风水阀关闭后进行。严禁利用胶管内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六、爆破用品使用之前应当依据
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当依据
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连接,应当依据
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
进行;连接时必须要使用
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七、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做好放在一边。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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