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安全措施
①、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炸药﹑电雷管,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在耐
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同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当直接
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②、严禁将起爆药炸药装在同一吊桶内上下井,应该分开
装运。8、爆破作业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制
”。9、装配起爆药卷:
①、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地面专用房间内进行,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距离井筒不得小于
50m,其附近不得有电气设备及导电休。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应该先
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再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内,严禁将电雷
管斜插在药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接成短路,各圈炮眼使用的起爆药卷做出标记。
⑤、从成束的电雷管中
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出前端脚线将电雷
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具脚线扭结成短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