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
“以包代管
”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
,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五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发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
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督促或协助分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发包单位应当及时
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十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按照国家
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保用品
、用具。
第十一条
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落实
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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