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为加强对公司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
,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预算;
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必须上交公司财务部,支出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支出。
公司严格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制度适用
各店各部门。
授权审批制度
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用款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在资金申请单、报销单上签字,对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对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未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个人处以500-10000元罚款,部门处以2000-30000元罚款;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按照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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