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怎么看发改委下文“收择校费就不收学费”,请指出其根本
(背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并对各阶段教育收费作出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公办高中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规定公办高中“收择校费后不得再另行收取学费”,这样的规定对于那些“择校”的学生和家长而言,听起来是一道“教育福音”,虽说节约的“学费”不多,可至少体现出发改委对学生的“关怀”啊!然而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规定不但不是“福音”)
大家如何看待这条规定呢?
这条规定是否折射出,在现阶段,我国中小学校收取择校费,更多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呢?
本人觉得可能国家近期的目标是增加对医疗的投入,因此唯有继续不增加对教育的直接投入,大家是否同意呢?
欢迎指正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