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们仅探讨公立学校收取择校指费的问题。
收取择校费可以体现出教育资源本身存在的差异性,这种差异在市场中直接体现为择校费。一想到择校费大多数人都会说这是以金钱买教育机会,对于以培养前景为目标的教育事业这是不公平的竞争。
但是由于个人的培养前景很难用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衡量,中考成绩的小幅度差距有可能成为是否要交纳高额择校费的门槛。但是能够缴纳择校费的家庭一般来说较为富裕,其子女得到以后教育的机会更多。所以不能用公平与否作为评判择校费是否合理的依据。
但对于一项公共政策来说,评价是否收择校费,择校费的标准,以及择校费的用途,仍然是可行的。
做为非义务教育一部分的高中阶段教育,学费是其办学费用的重要来源,择校费对于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有一定的作用。学校在选择择校费的标准时会受几个因素的制约,如同一地区其它学校的收费标准,教育水平(或者说校誉的差距),当地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择校生在总学生人数中的比例等。所以如果假设学校管理者是理性的,择校费并不会对学校的教育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硬性规定禁止收择校费或降低择校费的标准只会导致权力寻租。
为了促进学校的理性运行,避免某些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政府有必要对择校费进行一定的管理,我认为最有效的管理莫过于对其用途进行规定。如大部分公立学校的资源来自行政划拨,如果能硬性规定择校费只能用于学生的奖学金或学校的教学环境的改善,则择校费资源可以有助于学校的发展。对于择校生占学校学生总我数的比例的管理也有利于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的出现,在这里不作赘述。
对于国家发改委的规定,我个人认为没有任何实质作用,只能促使各学校提高择校费的标准或者采取更隐弊的手段来取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