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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安全监管要不得
“慢作为”近几年以来
,“慢作为”行为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
的重视,各地也纷纷掀起整治
“慢作为”行为的行动,下面笔者就自身对
“慢作为”的认识从安全监管的角度谈一谈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
“慢作为”现象。安全监管部门要不得
“慢作为”。受各种因素影响,不少安监部门内部科室职能交叉,办事手续琐碎琐碎繁杂
,不论问题轻重缓急,一律按部就班去办,一些很容易办的事情都推诿扯皮,即刻能办到的事情找借口拖着迟迟不办,今年能解决的事情拖到明年,若想快点审批、快点盖章,少不得上上下下地
“打点”等。由于个人素质产生的
“慢作为”行为不仅浪费企业或行政相对人的时间,而且给其带来非必要的
经济损失。办理行政审批或其他事项是代表政府为人民办事,这样的
“慢作为”行为不仅给政府摸黑,而且影响政府的执政、执法能力。
安全行政执法要不得
“慢作为”。安全生
产的行政执法,主要依据是《安全生产法》,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的情况
,组织相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应当快速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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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要不得“慢作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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