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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8

2933.关于强盗抓小偷的思考

2012.8.28

在腐败与权力的大小呈正比的社会环境中上演的是强盗抓小偷的闹剧,而结束闹剧必须改变相应的社会环境。

从古至今人类不乏防腐的良策,而如果由腐败的受益者制定和选择政策的话,其选项很可能与社会的需要相左,与冠冕堂皇配套的一定是无效的制约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所以,立法与执法权要有一定的分离。而我们现在的许多立法往往是部门根据管理的需要和自身利益提出立法事项和立法草案,上报ZF和人大审批,而审批者未必都是内行,于是出现了公权与私利混杂的现象,难免上演强盗抓小偷的闹剧。

凡属摆脱党的领导和民众参与、监督的制度和体制,都有私利作祟的嫌疑,都是形成腐败程度与权力大小呈正比的社会环境。这样的社会环境不除,这样的体制和制度不改,就没有公众利益和公平正义可言。

人是会变的,向权力行贿是私有制社会的潜规则。所以,权力无时无刻不处于腐败因素的包围之中,而权力本身也是一种高高在上的腐败因素。因此,我们不能迷信人的素质,挑选和巩固人的素质的同时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塑造使好人不能变坏、坏人无计可施、公众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可以得到切实维护的制度和体制环境,这才是向党和人民负责,向同志负责。

以上是关于制度反腐理论的基本思路,实源于对强盗抓小偷现象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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