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监察体系
为了使电力监察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起来,原电力部《电力安全监察规定》第二条要求
“电力行业应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安全监察体系并对电力生产全过程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进行监察
”。这个电力安全监察体系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
“三级安全监察网
”(简称“安监网”),即企业设立
“安全监察科(处)
”,工区、车间设立专(或兼)职安监员,班组(或变电所)设立兼职安监员。
根据原国电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第四十六条要求,
“发电厂、供电局安全监察机构的成员人数应按员工
总数的3%~5%
配备。一、企业三级安监机构和人员的工作侧重点
(1)企业的安监机构(科或处)应以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为主,现场监察为辅,以不定期的抽查为其主要监察方式(以上均不包括事故调查)。
(2)工区(车、场、队)级的安监员除了在一些重点工程(如工作任务繁重
或工作条件较复杂的大修、基建、改造等)上要加强现场监察外,其他工程可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并抽出较多精力从事必要的安全管理工作。
(3)班组级安监员应主要侧重于现场监察。在现场监察中,各级安监人员的监察内容也应分别有所侧重。
二、各级安监机构(人员)应配置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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