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国奇 发表于 2012-9-25 23:49 
我评价的马克思逻辑在于将劳动力高掉了,你偏要说他没搞掉,用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代表”了劳动力,那我 ...
马克思在讲“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时,尚未涉及到一个人的劳动量与别一个人的劳动量相比较的问题,也未涉及到一种劳动的量与别一种劳动的量相比较的问题,也就是说,尚未涉及到劳动力的比较问题。但接下来,他马上就由“懒”和“勤”进入到了劳动力的比较。
“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在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正是对“社会平均劳动力”的进一步规定。
从马克思的这段文字中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人所提供的劳动力如果大于社会平均劳动力,那么在同样时间内,他所提供的劳动量也就会超过社会平均劳动力所提供的劳动量,从而能够形成更多的价值,反之,则只能提供较少的劳动量,只能形成较少的价值。
至于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差异,在马克思看来,它们总是首先表现为劳动的具体形式的差异,并且,这样一种具体形式的差异,又总是以“人类劳动力本身”“已有一定的发展”为前提的。因此,对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所提供劳动量的差异的分析便被安排在了劳动二重性中进行,并由此进一步规定:“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
以上就是马克思关于劳动量分析的逻辑展开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并没有把劳动力搞掉,而只是将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力系数确定为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