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安全操作章程
一、井下爆破器材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的安全员负责,同时负责保管员
.爆破员的思想教育
.安全教育和工作安排
,监督教育爆破员按爆破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制止无证放炮等违章现象。
二、严格上、下井检身制度,防止爆破器材流失。
三、爆破员按当班使用量领取爆破器材,用加锁的药箱
.雷管箱分送到作业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严禁乱扔乱放爆破器材,每次爆破时,都必须要把
爆破器材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采挖工作面打完眼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现场人员和设备电缆等撤至安全地点后,爆破员才能进行装炮,严禁边生产边放炮。
五、应按危险程度选用相应安全的炸药和雷管,必须要使用
安全部认可的防爆式起爆器起爆。
六、爆破员在装配引药时,必须将电雷管从母药的顶部全部装入,严禁将电雷管斜插
入母药的中部或捆在母药上,装配引药严禁坐在药箱上,严禁一次装配,多次放炮,药卷变硬,需用手揉松后再装配。
七、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和杂物;装炮必须要使用
木质炮棍,严禁使用铁器装炮,封口必须用不易燃
.可塑性强的炮泥,严禁使用石块
.石粉.纸团等物做封口,不准放无封口炮和糊炮。
八、爆破装炮
.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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