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推动我行个人授信
业务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根据《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
相关产品业务的
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综合授信业务是指授信申请人以
我行认可的方式
向我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授信有效期和可用额度的条件下,授信申请人可向
我行多次申请具有明确用途
的个人贷款,或申请
创富融通卡
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
可循环使用的业务。
可用额度是指
个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可用于发放贷款
,或核准
创富融通卡
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
的额度。可用额度
=个人综合授信额度
-(额度项下已发放贷款余额
+额度项下已核准
创富融通卡
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的额度)
第三条个人综合授信业务遵循
“综合受理
、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的原则。
(一)综合受理
是指客户有多种用途的融资需求的,我行
可综合一并受理.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
在授信有效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只办理一次
担保手续。(二)循环使用是指在审批意见允许的前提下,在
授信有效期限和授信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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