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爆破工必须具备
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破材料性能与作业章程
,掌握爆破技术,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章程规定
第2条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面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第3条必须严格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本操作章程
、工作面作业章程
及其爆破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第4条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破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第5条必须要严格执行
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6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间发电雷管
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第7条必须要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
”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第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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