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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陈列药品的存储和养护的操作章程
一、药品陈列
1药品陈列的基本要求
药店在陈列药品时正确选择按品种、规格、剂型、用途或存放要求进行分类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醒目,针对具体品种应参考如下规定
陈列存放:
1.1根据销售需要合理确定药品陈列数量;
1.2陈列药品的包装和质量应当符合
规定;1.3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1.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
1.5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1.6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要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1.7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2、药品陈列检查
2.1质量管理员对陈列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对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根据具体的情况
缩短检查周期。陈列药品质量检查记录应真实、准确,能正确反映陈列检查的实际情况。对
陈列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
采取措施,正确处理,防止出现销售错误或质量事故。
2.2陈列药品会因陈列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影响质量,因此
GSP要求对储存的药品
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同时应对营业气场所的温湿度条件进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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