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了维护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表彰、奖励在施工中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避免或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
的单位和个人;惩处安全意识不强、违章违纪、造成了人身、设备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
2×660MW
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
EPC项目的各外协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
1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是整个工程最高安全管理及奖惩机构,重大的安全奖惩决定必须经过安委会集体探讨
,安委会主任根据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施工(工作)的表现,有直接的奖励和惩处权,包括精神和经济的奖惩。
2项目安保部、外协单位安全员是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组织机构的组成部分,有进行安全管理和考核的责任,有一般的奖励和惩处权。
3各外协单位同样承担所管辖范围以内
的安全施工(工作)的管理、考核与奖惩的责任。
四、奖励内容与形式
1凡有以下
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卓越成绩
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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