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8.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对其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等进行检验,确认合格之后
,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8.2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自有设备、分包队自带设备、外租设备。
8.3入场时需审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相关部门
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8.4设备进场验收人员应当由
现场机务管理员、安全员、环保员、分包队负责人或出租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由现场机务管理员填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具体表格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DB11/383-2006
)),参加人员共同提出评价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对于DB11/383-2006
中没有的设备验收表格,可
使用自制表格,其内容应当符合
3.6.1
条款的有关要求。
8.5经验收合格的设备,租赁双方必须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8.6所有验收合格的机电设备,应在机械的驾驶室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固定设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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