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角度看,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帕累托改进。在现实中,有时可能还达不到这个标准,那么还有另外一个标准,就是说社会总财富最大化,或者说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如果一项变革,能够使得社会总财富增加,或者说受益者所得足以弥补部分人受到的损害,这种变革就是正确的。因为不这样做的话,整个社会就会被锁定在无效率状态。”
根据张维迎的说法判断改革正确与否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标准中的一个:1、社会总财富增加;2、受益者所得足以弥补部分人受到的损害。
原文上.下面仅说一下我的理解.
社会总财富增加,这一点上我没有异议,对于后者我则持不完全看法.很明显,张维迎教授的意思不是相等,因为足以包括大于等于.当受益者所得如果可以并且刚好补偿损失者所失,那么社会的福利照样是平衡的,.如果前者大于后者,那么社会的福利除了会达到平衡外,还会产生多余的福利.这里,有一个隐含前提,就好象我们在做经济学分析时,要假定经济人,同样这里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框架.很明显,这里不能把违反法律制度的贩毒,偷盗行为与次并列而论.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根据长期自然的补偿原则,受益者不一定会自动把所得分给他人.这里面要具体分析,即这种不均等的结果是不是机会的不平等造成的;.如果是机会的不平等,那么这种结果无可厚非,反之,我们就要改革.同时,这里还要涉及到一个剩余收益的问题,张维迎教授在他的博士论文中详细分析了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为什么不是劳动雇佣资本.或者说,为什么资本家能成为资本家,工人只能够是工人.企业家的思想也是要产生收益的,这种思想的收益通常也是无形的而且产生的收益是巨大的,那么我们就不能仅仅按照其劳动的分额来分配收益,我们应当允许这些人拥有剩余收益权.国有资产的流失部分就包含在这里面.因此,机会平等条件下造成的不平等,出于国家原则和人道原则,我们通过财富转移来弥补失利者,要注意这种失利是由能力差异造成的.如果是机会的不平等,那么我们需要的就不是转移,而是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现在中国处于转型过程中,机会平等与不平等并存,这就需要我们详细分析具体分析.
国有经济发展战略是有进有退,不能全盘抓.好的国有经济本来就不多,他们也在改革之中.国有经济实体惨淡的领域为什么还要保持,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同时,全球经济一体化,某些非关键国民经济领域大可放手让民营让外资来做.只要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那么他们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只要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领域控制在国家手中,那么他们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是有利的.落魄的部分国有经济实体在改革的时候,流失是必然的.工人不能拆,而且国有经济的债务还要偿还,对于收购国有经济的企业来说,这是相当大的负担.因此,必然要有部分资产流失的.但是,只要社会的总财富增加了,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财政税收政策来实现社会的平等,实现效率与公平.因此,我们要胆子大一点,不要出了点问题就大作.要具体的分析长远发展.国有经济多一点还是少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只要经济命脉掌握在国家手中,掌握在人民手中,那么我们的经济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资产在转型过程中,肯定要流失,西方经济学中有机会成本的概念,同样在这里我们可以说.国有经济转型也是有机会成本的,要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看待国有资产流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