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嘱、处方调配规程
1.目的确保药品调配无误,有利于护理人员核对和正确执行医嘱,避免或减少用药差错。
2.标准2.1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调配人员必须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2.2医嘱的审核。
2.2.1
住院药房收到临时、长期医嘱或出院带药医嘱后,调配人员应审查医师是否
具备处方权,遇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还应审查处方医师是否
具备相应处方权。
2.2.2
调配人员审核医嘱信息,应做到“四查十对”。
2.2.3
调配人员经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电话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医嘱。调配人员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时,
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要求其重新开具医嘱。
2.2.4
费住院药房工作时间新开具的用药医嘱,须由另一住院总以上医师进行审核。
2.3医嘱的调配、
2.3.1
打印医嘱单,再次审核医嘱。调配人员根据医嘱单分科调配药品。
2.3.1
.1调配时,
应当认真
核对病患病区、姓名、年龄、住院号、床号、药名、规格、剂量、用法及给药时间。
2.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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