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统计考核制度
农村统计考核制度
一、考评目的
为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农村统计工作创先争优,推动农村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农村统计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系统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省统计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范围
各县统计局农村统计工作。
三、考评周期
为增强考核评比的时效性,便于各县适时安排工作,考评周期在日历年度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以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当年的考评周期。
四、考评内容
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新农村建设监测统计、统计分析信息和专项调查等工作。
(一)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及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
1、报表。包括经国家统计局或省统计局批准下发的《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及《乡村社会经济调查方案》等制度规定的各种年报和定期报表。
要求及计分标准:
(1)及时性(基本分40分)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报报表。无故迟报1天扣3分,迟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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