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1. 为了进一步保证
工程平稳有序进行,在工程开工之前
应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管理和现场施工条件的充分准备,避免条件不具备而仓促开工,特制订工程开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1.1监理依据
工程具体的情况
,编制开工审查纲要,交承包商。
1.2承包商应按监理要求提交开工申请,应有详尽的附件支持。支持性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1.3监理项目部在收到开工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仔细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逐条核实。
1.4经检查,各项条件已经具备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申请报告上签字认可。如不合格,退回承包商并限期进行整改合格之后
,再报。
1.5依据
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
1.6承包商申报的资料及允许开工函等必须妥善保管
、备查。
2. 为了进一步加强
本工程工程管理,保证高标准施工,保障工程能够安全、优越、连续顺利地施工,确保工期按照计划
进行,及时制止违规违章行为
,杜绝不安全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暂
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2.1当监理或业主认为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或重大质量隐患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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