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负责人加强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依据《江西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督促工程负责人主动地做好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几点规定,以期达到强化和提高工程负责人安全意识的目的:
1、工程负责人对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工程负责人在公司给予2022-05
00元处罚。
2、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指导施工活动,不进行违规违章指挥
,如强令工人违章操作,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处以
500-1000
元的罚款。
3、凡对进场使用的劳力工程负责人必须实行
“先培训,后上岗
”的原则,对所需培训的人员造册报公司劳工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
开展多种形式的上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人员)上岗,给予工程负责人
500-1000
元的罚款,并责令无证人员重新培训上岗。
4、工程负责人必须提供工人必要的劳保用品
,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没有发给工人劳保用品的给予工程负责人
500-1000
元处罚,并强令补发。
5、工程负责人必须依据
工程进度及时搭设好工地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
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工程负责人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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