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和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相关法规和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本项规定
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建设的电力企业向区域能源监管机构的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章报送范围
第三条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范围包括电力安全综合信息、电力事故或电力安全事件(以下简称
“事件”)信息和自然灾害影响电力安全信息。
第四条电力安全综合信息包括月度电力安全信息统计、年度电力安全情况分析报告,以及能源监管机构依据
工作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如重要保电信息等。
月度电力安全信息统计包括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
3。年度电力安全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全年电力安全生产的情况
、事故规律研究、存在问题、风险分析及整改措施等。
第五条电力事故是指电力生产(含建设施工
)过程当中
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专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其统计范围见附
1)、电力设备损坏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达到
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简称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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