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事故调查制度
凡施工过程当中
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和要求
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当中
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1质量事故的分类如下:
1、重大质量事故:属于下述情况
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消弱主要部件、构件强度,缩减使用年限及造成其它不能补救的缺陷者;
(2)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3)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者;
(4)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
3250元
及以上者。
2、普通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质量事故条件,其返工损失金额在
1250元
及以上者。
3、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损失金额应按因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3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记录事故的发生
后,施工人员应当立即
向队、班长报告,队、班长应当日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员对事故作出记录,每月二
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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