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章程
1、一般要求
1.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喝酒后驾驶
,严禁过渡疲劳时开车。不准擅自将车辆出借给他人驾驶
。1.2出车之前
,驾驶员应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仔细检查
,不得驾驶具备
安全隐患的车辆。
1.3车辆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1.4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1.5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相关规定。
1.6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当事先
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1.7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用三角木楔牢。
1.8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当保持
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1.9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
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1.10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2、载重汽车的安全操作
2.1气制动的汽车,严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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