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制度是《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我国目前规定了十大类
115种职业病。省级以上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法定的职业病目录,受理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申请,并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
职业病诊断程序包括劳动者申请、资料审核、受理、专家诊断、诊断证明书发放等相关内容
。劳动者怀疑所患疾病与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关、且符合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向承
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
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资料等职业病诊断资料,并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职业病诊断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全者,按要求补充,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
给予受理,并缴交职业病诊断费。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以及未能够按要求
提供资料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
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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