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一、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随身配带验电笔。倒闸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
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
三、具备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按有关安全章程规定
执行方可进行正常工作
四、电气设备除电气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拆动、安装和维修。
五、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伏,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压应采用
12伏。六、装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按
“一机一闸一保
”制安全章程规定
执行。七、电气设备与线路进行工作及其倒闸操作,必须要严格执行
《电气安全操作章程
》。八、电气设备各种保护继电器,避雷器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活好用,符合有关规定。
九、变电所和配电间应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接地线、警示牌
和临时遮栏等安全用具。
十、变电所和配电间应
根据需要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十一、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期进行安全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录在案,因故间断电气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气安全操作章程
》,并经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恢复工作。
十二、进行电气工作之前
(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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