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房屋建筑部分
Building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杜
2009 北 京
第 一 篇
建 筑 设 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4。2。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
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6。3。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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