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安全管理的执行力
近几年以来
,我国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法、条例相继出台,政府对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安全检查日趋频繁,处罚力度越来越重。但是,各类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恶性事故的后果触目惊心。痛定思痛,问题并不出在安全管理的社会环境和规章管理制度
,而是出现在人们对安全隐患的漠视和消极应对上,出现在安全管理的执行力上。
对于安全管理的执行力,本人认为,其内容就是坚决贯彻执行
“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这其中,道理很简单,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并不理想:管理和操作的不规范行为经常发生,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社会、
单位投入的人力、财力,采取的各种措施并没有形成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其具体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些岗位无章可循,有章难循,单位对违章行为不追究,不研究,使
“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不能按其内容和流程来执行,实际使其成为毫无执行力的空
“口号”。一、安全管理执行力中的
“有章必循
”。“有章必循
”的涵义包括
“有章可循、有章能循、章必落实
”。首先说“有章可循
”,操作者违章操作的关键是:是否
“有章可循
”,单位是否制定了岗位操作章程
,岗位安全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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