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客及安保制度
非住宿旅客一律不得进入旅客的客房,访客要求会见住宿旅客的,一般在门厅或会客室会见,如访客确需进入客房的,按规定登记后方可进入客房,否则,安保人员及旅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对在夜间离开的旅客,要注意安全,巡查发现可疑迹象要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旅客要设立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实行出入查验制度,注意观察旅客及访客的出入情况。
安保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了解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强化巡查制度,实时进行防盗、防火安全检查,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
对携带大件包裹进入旅馆的旅客,安保人员对其大件包裹要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包裹夹带可疑危险物品进入房间,严禁任何人将管制刀具、危险物质及可疑物品带入房间。
发现旅客携带违禁品,以及其他形迹可疑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验证登记制度
1、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接待住宿旅客时,要态度和蔼,主动、热情,提示住宿旅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旅馆前台登记人员要认真查验住宿(访客)旅客的身份证件,辨别真伪,对证件辨别有疑惑的有权对住宿(访客)旅客提出询问或要求其提供其它证件进行比照核对。
3、旅客(含访客)登记必须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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