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防火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严禁烟火,严禁电器线路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热器材,禁止擅自动用明火;
2、禁止擅自动用,占据消防设施和设备,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和其他货物,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营业场所;
3、因业务需要,装修、改建等项目,须事先将方案报公司物业管理部门核准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必须积极服从
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4、非营业时间作业
(检测、修理
)等工作,必须填写非营业时间作业申请单,报公司物管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检测、修理
)人员,必须积极服从
当班保安人员的管理,结束后须经保安队员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5、临时用火用电,应当事先
经公司物管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用明火必须在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定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火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第二十九条
新、改建装修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1、装修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提供设计图纸,提供施工说明,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装修材料,提供施工公司资质,施工人员名单;
2、办理施工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