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为明确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等要求,加强动火作业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2022-0508)特制定本项制度。
2范围本制度明确规定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动火作业。
3职责3.1动火作业的申请由动火项目所在车间(部门)提出,并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公共区域的动火(包括公用管架)由项目施工部门提出,新建项目的动火申请由项目建设部门或指定专人提出。
3.2特殊动火作业。由需动火作业的车间(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动,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经安环部审查,由生产厂长批准。
3.3一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检查签署意见后,经安环部审查,由生产厂长批准。
3.4二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后,由
车间(部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安环部批准。
3.5三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后,由车间(部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查批准。
3.6厂区内严禁生火炉取暖,如确因生产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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