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吊车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一、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持证上岗,熟悉门吊性能,方可进行操作。
二、操作前应作以下观察和检查:
1、门吊道轨上无障碍物,无人员逗留;
2、操者步行范围以内
及起吊物件的通道无障碍物;
3、按钮装置灵敏、准确;
4、吊钩转动灵活,防松螺母无异常,钩口闭镇装置完好;
5、钢丝绳、动口、导绳口及其它装置均正常。
三、吊重动引时,不准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四、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苛时,应该先
当做小高度,按行程试吊,确认可靠近,再以最小高明度吊远。
五、运转
中如有异响,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六、吊运物件时,不宜离地面过高,不放时间悬挂,翻特大型物件,必须要有
索具防和防滑脱措施;指挥人员不准站在物件上斜方方向一侧。
七、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和吊具;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吊运重物,不准站在被吊物件上吊运。
八、有下述情况
之一者,不准起吊:(二称八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
2、拨拉埋置物;
3、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动
物件;4、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5、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具备
爆炸性物件;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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