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目的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了防止
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
??电钻(含冲击电钻);
??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电动砂轮机(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
??砂光机(含平板砂光机、圆板砂光机、带式砂光机);
??圆锯;??电锤(含电镐);
??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
??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
??电链锯;
??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
??电木铣和修边机;
⒂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37
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4.职责4.1本制度由设备动力或工具装备部门负责管理
4.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5.内容与要求
5.1工具的日常检查内容包括:
5.1.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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