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工(天车工)安全操作章程
第一条认真严格执行
相关作业区域的《安全通则》(《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要熟悉起重机的机械性能,在接班和开始作业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主管人员。
第三条禁止起重机吊起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起重物时起重机司机和司索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
(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
)要在吊离地面高度
0.5m
后停下,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第五条工作中必须积极服从
指挥工指挥。
第六条启动前,先观察行走路线和轨道是否有障碍物并鸣电铃
10秒后,方可开车,严禁吊钩从人或设备上通过。
第七条有下述情况
之一的,不准起吊作业。
1.货物捆绑不牢、不稳;
2.工件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物品;
3.超过额定负荷、斜拉歪挂;
4.工件重量不明或埋在地下;
5.用起重机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6.制动器和安全装置失灵;
7.看不清指挥信号或指挥手势不规范;
8.有棱角的工件,没有垫好;
9.氧气瓶、乙炔瓶等具备
爆炸性的物品;
10.使用不规范的吊索具系吊工件。
第八条起重机检测、修理
、加油时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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