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会计处理的误区
年终会计处理的误区有哪些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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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年终会计处理的误区的知识,欢迎
阅读。 误区一: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
会计说:
本年度的进项税发票必须在当年
12月31日前认证抵扣,否则跨
年了就不让认证抵扣了。
分析:
看下税法规定: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
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
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0
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
此本年取得的进项发票不是必须在本年度内认定抵扣,而是在开具之日
起180日内认证抵扣就可以。此期限可以跨年。
误区二: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也
要在年度确认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会计说:
曾听到企业会计人员认为,年度终了对于一些在税法上暂时没有
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在年末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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