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火与灭火
防火矿山地面建筑物和井口建筑物、木料场、煤堆、仓库、油料库等,都必须要有
防火措施和防火制度,并且要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
各厂房和建筑物之间,要留有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积各种物料,以便于消防车辆通行。
矿山应结合生产、生活供水,建立消防供水系统,保证有足够的消防用水。
条木料场、煤渣场等,应布置在距离进风井口主要风向下风侧80米以外的地方。
木支护的主要井巷,应当设置
消防水管。如果利用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时,则每隔50~100米应安设支管和供水接头。
新建矿井的永久架和井口房都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如果采用木结构,必须经过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并配备防火设施。
扇风机、房进风井、风峒、暖风风道、井下机电峒室、变电所、电机车库、油料库及炸药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和支护。室内有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
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井下各种油料,应有专用峒室存放。油桶要严密封盖。存放动力油的峒室,应有独立风流,其贮油量不得超过
3昼夜的需用量。
井下禁止使用变压器、灯泡和燃烧坑木、废纸等取暖和烘烤物品。
使用过的废油、棉纱布头等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