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立东:经济人假设定义与市场经济定义相悖
市场经济是一种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的经济体系。在这种经济体系中,由于生产与销售的不同时完成的特性,人们的交易方式以契约形式来规定交换比例。这种重合同,讲信用的双赢互动方式在我们中国人口中就叫“一诺千金”。
也就是说合同一旦确立,人们就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单方面撕毁契约,即使个人可以由于撕毁契约而获得更重的利润。
做生意的人都知道,履行合同是生意场中一个很长的步骤。交船样,送货,催款等等都是生意中必不可少的步骤,在这过程中任何人因为私利而违背合同,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同行的唾弃。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经济行为不再能任自己的性子来,或者说因为利益而做自己收益更大的行为。
在经济人假设中:经济人(希腊语:homooeconomicus),即假定人思考和行为都是目标理性的,唯一地试图获得的经济好处就是物质性补偿的最大化。
人们的履行契约的行为与经济人定义的行为相悖,这种经济人的假设是一种错误的假设。
实际上,如我在《幸福经济学》中所言,市场就是一个我们用来互助双赢共同获得(或者说是生产)更多财富的工具。
而我们市场的交易以契约的方式以保证市场交易的稳定性,也会使用我们在交易中获得更长久的利润,而不是眼前的蝇头小利。
我们加入市场中,进行市场的生产,就等于认可以市场的规则,而不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生活状态。在市场中如果只强调自我的利润,而不是同样重要的市场规则,就会走向市场经济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