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矿用设备和安全器材,使其发挥最大效能,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 大型矿用设备的选型和购置
(一)、大型矿用设备的选型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经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所需设备的数量、型号和特殊要求,由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供销科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设备的选型工作(机电科负责设备选型设计计算,供销科负责选择正规合格的生产厂家)。
(二)、大型矿用设备的购置
选型工作完成后,由矿领导牵头组成考察小组,对供销科提供的生产厂家分别进行设备性价比考察,确保所购设备的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性价比最合理。
二、小型设备、安全器材的购置
由使用单位提出购置申请,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根据各自分管范围,组织机电科、安全科、供销科、使用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研究探讨欲购设备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能需求,报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由供销科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购买,数量较大时,由矿派出考察小组进行考察比价购买,确保所购产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三、矿用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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