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气体抽放、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章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运转期间进行非正常性施工作业 (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 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生产技术科、调度室、通灭科、矿压办、企管科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制定矿井3~5年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呈报和下达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实际情况,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井下现场人员、跟班队长、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及安检科许可方可上井。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 井口下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工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