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1、目的: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药品可溯性,保障公众安全用药。
2、依据:
2.1关于刊载印发
《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
[2008]72
号)2.2《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
[2008]165
号)2.3《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转
管理事项通知》(国食药监办
[2008]585
号)2.4《关于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
[2010]194
号)2.5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药品批发企业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通
[2010]364
号)3、适用范围: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包括特殊药品、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
4、责任:药店验收人员及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5、内容:
5、1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上传。
5、2药店验收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核注工作,对2022年
4月1日后生产的并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未入网或未使用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一律不得入库。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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