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工许可证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开工许可证的使用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施工作业开工许可证适用范围:包括采煤面的回采、掘开面的开口、巷道维修、掘进、回采工作面的安装、回收等。投入生产前,作业队组必须办理开工许可证。
二、作业队组接收工作面后,如果需要进行设备安装、设备完好、卸料、搞文明生产等生产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可到安技科办理临时开工许可证。办理临时开工许可证前,必须将作业章程(施工措施)发放到相关业务科室和矿领导;必须到主管业务科室开具《规程措施贯彻通知单》,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到安技科领取《作业通知书》,《作业通知书》必须由相关业务科室和分管矿领导签字。
三、生产作业前准备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必须在作业章程(施工措施)中明确。
四、作业队组生产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到安技科办理正式的开工许证。作业队组办理正式开工许可证前,必须向主管业务科室申请验收,主管业务科室在接到申请后,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作业地点进行验收。相关业务部门应在计划开工日之前,对自己业务范围以内的环境、设备及各种安全设施、安全装置仔细检查、验收。
五、相关业务部门在对作业地点验收后,对查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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