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范围以内
涉及食品安全的联合执法工作。
第三条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是全县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第四条县政府负责拟定
上级安排
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各有关执法单位申请的联合执法行动,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督促、检查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协调执法过程当中
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第五条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在联合执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六条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活动前
,由县政府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选派熟悉业务、具备
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
第八条联合执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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