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明确规定了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第二条:报告时效
事故的发生
后,事故的发生
单位要遵守以下列程序向公司主管负责人
或相关部室报告。
1、轻伤事故
6小时内电话报告,
24小时内书面报告;
2、重伤事故
2小时内电话报告,
18小时内书面报告;
3、重大事故
1小时内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按照相关规定
向相关主管部门上管。
第三条:书面简报内容要求
1、事故的发生
的时间、地点、所在项目部(分公司)名称;
2、事故的发生
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受害人应急抢救措施;
4、事故的发生
后采取的现场保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及其它后处理安排;
5、事故报告单位(盖章)。
第四条:现场处理
事故的发生
后,项目部和事故的发生
所在场所负责人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交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
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第五条:对事物报告单位的说明
施工场所发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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