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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9

受环保部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监督组的批评,“明明发现排污超标,没人去检查,没人去督促”。中国石化近日决定责成在广东的三家下属企业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湛江新中美化工有限公司和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停产整顿。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指出,中石化再吃“红牌”,旗下三公司已经被令停产整改,国家节能减排的决心和力度到底有多大?也要看中石化这次知错是否能改?能改到何种程度?中石化排污环节存在漏洞长期为地方政府所诟病,然而屡禁不止,政府却“敢怒而不敢言”,究其原因,一是其有央企头衔,地方经济和就业对其依赖性大;二是企业环保成本高,财政资金使用不到位;三是环保法律法规中惩罚力度不够,不足以形成威慑作用。

  央企头衔“大过天”。一旦冠上央企的头衔,企业身价都必然高人一等。中石化这一老牌央企在企业管理和生产上的“风吹草动”都关系到国计民生,地方政府没权涉及也不愿意涉及。监管部门的放任态度是促使中石化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回顾中石化环境安全事件的名录,全国26起重大环境安全事件,广东中石化占去了9起,位居全国第一。多次“亡羊补牢”,都只能是“罗生门”式结局。

  环保成本高,庞大财政资金何处去?广东中石化今年上半年的环保费用高达30.2亿元,相比2011年的42亿元有所提升,这跟国家大力推行节能减排规划有关。按理说凭借中石化实力和财政支持,企业在环保支出上应该“不缺钱”,资金上的补充可以解决在此之前存在的排污能耗高、药剂成本上升、环保设备老化等问题。然而,“排污门”再现又一次把理所应当的想法扭曲成残酷的事实。

  中投顾问行业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中石化“排污门”是老生长谈,环保安全事件发生在企业跟地方政府有关,但是发生在国企央企这样的全资公司上,即反映了体制上的缺陷。一方面是环保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惩罚力度太低,不足以形成威慑作用。现行的环保法中规定,企业排污超标的惩罚成本最低为10万,上限为30万,这对巨型企业只能说是“小打小闹”,环保法修订审批事宜亟待加紧。另一方面是央企国企节能减排领头作用没有得到强化。国家推进节能减排应该是企业体系至上而下的改头换面,不应该存在任何“包庇偏袒”。

   本文来源:http://www.ocn.com.cn/info/201209/jienengjianpai2811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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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9 21:50:13
人家是大央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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